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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報觀察員 伍里川
  法制晚報最近梳理了近年來53名貪官的“懺悔錄”,發現有這樣一些特點:5人當庭哽咽痛哭,14人寫懺悔錄以“我是農民的兒子”開頭。
  世上本沒有“貪官懺悔錄”,抓的貪官多了,“貪官懺悔錄”也就多了起來。
  年初,新京報也進行過“貪官懺悔錄盤點”,發現,表功憶苦加感恩是最大特點。
  對貪官懺悔錄的圍觀,不僅形成了新的報道熱點,也引來網友“大棒”飛揚。
  對於“我是農民的兒子”,眾多網友特別反感,甚至認為這樣說是玷污了“農民”兩字。
  是不是農民的兒子,這個並不難分辨。
  貪官為什麼要懺悔?評論人蔣萌直言,貪官們之所以懺悔,有的是存在良心發現的因素,有的則是為爭取減刑而努力“表演”。而法律與社會不會僅憑真真假假的懺悔,就原諒他們的卑劣過往。不過,這些曾經衣冠楚楚、正襟危坐的領導,淪落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、捶胸頓足,還是值得在位的權力者自我鏡鑒。別等到貪腐落馬後才“大徹大悟”。
  長江日報評論員楊於澤則認為,人是一種社會產物,官員更是由法律、制度、道德、風俗、慣例、民意等因素建構的產物。官員後悔並痛哭流涕,是因為他落馬了,而且面臨著法律的嚴懲、牢獄之災。這個痛哭流涕的前官員其實已經不是官員,如果權力還在他手中,他會後悔並痛哭流涕麽?
  作者嚴肅提醒說,“我們總在那裡盼著貪官悔過自新,教育廣大在位者。但很多人似乎沒有弄明白的事實是,後悔是由落馬觸發的,在其位用其權,根本不存在‘後悔’的觸發點。”
  評論人柴辣則在南方都市報撰寫題為《落馬貪官為何愛懺悔》一文,分析說:對於退無可退的落馬官員來說,他可能就有一種僥幸心理,如果我的卑微能讓辦案人員和外界有一絲惻隱之心,那就應該一試。
  實際上,事到懺悔時,貪官已是聲名狼藉的“失敗者”。努力懺悔,既是呼應有關要求,也是順應人的求饒本能。這個要求自然是給在位者提供鏡鑒,予以震懾。貪官的墮落之路及其心理,也是頗有“價值”的反面教材。
  “若能鑒此懸崖勒馬、迷途知返,也不枉這些‘活教材’付出的沉重代價”,評論人知風說。
  消費有後悔權,但腐敗沒有後悔權。專家指出,劉鐵男痛哭流涕的懺悔,實際並沒有影響對他的判刑。
  只是應明確,懺悔是人的權利,貪官也並沒有被剝奪這個權利。何況,在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看來,官員的懺悔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。
  換句話說,應允許貪官懺悔。當然,前提是必須“真情”懺悔,而非表演。可惜這種情況似乎並不多,所以才引起人們對於“貪官懺悔”的冷嘲熱諷。
  在“抗拒從嚴”的語境下,我們究竟希望貪官落馬後是何表現?
  其實,公眾不難區分一個死不悔改、負隅頑抗的貪官與一個痛哭流涕的貪官,誰更可恨。“懺悔”總比“拒悔”強,不是嗎?  (原標題:“懺悔”總比“無悔”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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